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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部质量问题处理相关规定

2010-07-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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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对于客户反映的质量问题,业务受理人应要求客户以书面的形式,把所产生的质量问题,详细的陈述清楚传送到公司。若是陈述不明难以认定的话,可要求客户予以拍照发送图片过来,以便公司据实核查处理。

二、业务受理人应依据客户的陈述文件和要求,详细填写《销售部质量问题处理记录》表。然后连同客户的陈述文件一起,上报给销售总监审查处理。严禁未经审批,就私自做主向生产部通知下单。

三、 在处理方案确定下来以后,将通过审批的《销售部质量问题处理记录》复印三份,分别上报给销售总监、生产厂长和执行副总各一份。如果客户需要的话,也可以把该表传送给客户,以使保存备查。原件由业务受理人留作存根,以便核查跟踪。

四、业务受理人要同客户殷切的沟通好,避免由此给公司造成不良的影响因素。若是需要为客户重新制作的话,业务受理人要密切跟踪生产部的进程,确保能够及时的为客户解决处理好。

五、凡是客户要求重新制作,并要把该门退回公司的,在公司还未收到退货时,业务受理人应要求客户再打一次订金或全款过来,然后再下单通知生产部开始重新制作。并且在发货前,一定要做到货款两清。待公司收到客户退回的产品后,若证实确属是生产所造成的质量事故,公司可将客户该次所打订金或全款作为下一次订单的订金或货款,并可为客户报销解决该门的往返费用。

六、及即日起,销售部的所有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上各项规定,不得擅自违规操作,除非是有公司领导的将批许可。否则,若是因此给公司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,后果自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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